校外產業實習申請分為「學校統一申請」及「學生自行申請」兩類。如為學校統一申請時,請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
1.送件日期:
職涯發展中心統一送件日期以實習單位截止日的前5個工作天為原則,依公告為準。如已過職涯發展中心統一送件日期,由院系所或學生自行聯繫實習單位並送(補)件。
2.撤銷申請:
如有申請多家實習機構而重複錄取或其他因素撤銷申請,請學生務必主動透過電子郵件聯繫實習單位窗口述明原因,副本給系所助教(或指導教師)及職涯發展中心窗口,妥善處理撤銷相關事宜,避免造成實習機構困擾及影響未來實習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