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1. 【外籍生就業】什麼是留臺工作評點制,我如何取得資格及工作許可證?

    為延攬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的外籍畢業生人才,勞動部自2014年推出「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外籍生依下列評點表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留臺工作資格。此外,外籍畢業生留臺工作的雇主必須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下各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 (請參考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相關規範),並由雇主檢附相關文件,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線上申請工作許可證。

  • 2. 【外籍生就業】開始工作之前,全民健康保險該如何處理?

    應屆畢業生,學校一律投保到831日為止,9月至開始工作期間,是沒有投保全民健康保險的,請務必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或居住地附近的區公所,自行加保。

  • 3. 【外籍生就業】畢業後還沒找到工作,可以留在臺灣多久?

    領到畢業證書後,學校就會辦理畢業通報,居留證無效,請務必至移民署辦理「延期居留」,以找工作為由,延長6個月的居留期限。

  • 4. 【外籍生就業】還有哪些工作法規及罰則?

    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未經許可從事工作。

    二、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

    三、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

    五、拒絕接受健康檢查或提供不實檢體。

    六、違反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所訂定之法令,情節重大。

    七、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八、依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

  • 5. 【外籍生就業】更多注意事項!

    1. 畢業後延長居留的這段時間,不能打工。取得畢業證書當天起,學生工作許可就會自動失效。因此在未拿到全職工作許可前不能工作。須等找到工作、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開始工作。

    2. 如未依規定未取得工作許可前工作,勞動部可依法開罰,並且可管制3年不得再來臺工作。

    3. 畢業後由於學校只投保健保至8月底,因此9月開始畢業生可至區公所或健保署加保,如未加保待取得工作許可後,雇主會主動加保,但須補繳健保空窗期保費。

    4. 於期限內未依規定取得工作並辦理工作許可並辦理變更外僑居留證,應依規定離境。

  • 6. 【外籍生就業】更多資訊下載
  • 7. 【就業】我想找工作,請問有哪些管道?

    1.  企業徵才活動

    2. 考試資訊:對政府部門工作有興趣的同學,可至考選部查詢國家考試訊息,職涯資源網除公告與本校系所相關的國家考試資訊外,也會蒐集熱門的考試資訊

  • 8. 【就業】如何準備履歷及求職面試?

    職涯發展中心每學期在校本部及公館校區均會辦理履歷與面試相關的講座,邀請業界人資講授履歷撰寫及面試準備技巧,相關活動請留意職涯資源網「職涯講座」相關資訊。

    職涯資源網亦彙整近兩年履歷及面試講座內容,查詢請至職涯資源網學生職涯服務履歷及面試準備

  • 9. 【教職】我在準備教甄,有相關參考資源?

    職涯發展中心維運的就業大師平台提供教甄考古題下載,在校生請使用本校校務行政系統登入,於應用系統中點選「就業大師職涯資訊網」即可進入就業大師平台。

     

  • 10. 【實習】我想去校外實習,有哪些實習方式?

    校外實習基本上分成正式課程校外實習非課程型態校外實習兩種。

    |正式課程校外實習

    分為全學年或全學期於實習機構實習課程、學期間部分學分於實習機構實習及寒暑假期間實習課程。正式課程校外實習可至開課查詢系統(http://courseap.itc.ntnu.edu.tw/acadmOpenCourse/index.jsp)查詢,由授課教師指導同學進行校外實習。

    |非課程形態校外實習

    指非依課程規定,學生自行應徵或透過就業輔導中心、院、系、所媒合,所進行之自主校外實習可分為政府機構(公部門)實習、企業實習、其他機構實習(根據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實習場所分類)。

    政府機構(公部門)實習:指學生至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進行實習,包含總統府及行政院各部會所屬科技機構部分,例如:中央研究院、教育部、經濟部、農委會、科技部、衛生福利部等。

    企業機構實習:指學生至國營企業或民營企業進行實習。

    其他機構實習:指學生至專業學術團體、非營利機構、學會等進行實習,例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各級醫療院所、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等。

  • 11. 【實習】我想去政府機構(公部門)實習,要如何得知實習職缺、時間、津貼,及申請時間等相關資訊?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使青年能於在學期間了解政府組織運作方式及工作內容,特與中央機關合作,提供公部門見習機會。摘錄要點如下,詳細內容請參考「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

    • 身分:見習機關錄取之學生非工讀生,進用後名稱統稱為「見習生」,見習生為技術生,見習期間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章之相關規定辦理。
    • 投保見習機關需為見習生投保勞保,但不提撥勞工退休金,亦非屬就業保險法之適用對象,不計收就業保險費,健保得以原投保資格投保,可不由機關代為加保。
    • 時間:見習預定分為各學年度下學期(4-5月)、暑假(7-8月)及上學期(10-11月)3梯次見習,每梯次每人見習時數達100小時,計為1人次。
    • 津貼:見習津貼非薪資,額度每小時新臺幣150元。

    公部門見習職缺:請留意系所公告、職涯資源網、就業大師平台、RICH職場體驗網查詢職缺及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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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實習】我想到企業實習,要如何得知實習職缺、時間、津貼,及申請時間等相關資訊?

    企業實習機會:職涯資源網、就業大師平台、職涯發展中心臉書均可查詢企業實習機會,亦可參加職涯發展中心與企業合辦之實習說明會,實習說明會相關資訊請至職涯資源網企業徵才活動中心查詢。此外,職涯資源網另彙整知名企業的實習計畫,點選連結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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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實習】校外實習課程是否就是打工?

     校外實習課程,係指學校針對畢業生未來就業、職涯發展所需技能進行校外實習相關規劃,安排校外實習企業指派專人擔任業界輔導教師,參與課程規劃、設計,與參與校外實習實務之指導。

     

    打工係指同學們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從事工讀生的工作,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而其他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則建請雇主參照該法辦理(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故校外實習課程係為學校正式課程之一,與一般計時打工性質是不同的。

  • 14. 【實習】學生參加校外實習,是否有薪資? 獎助學金是否為工資?

     

    • 不一定,需視實習機構情況而定。部分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工資者(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則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成為雇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倘實習機構無法提供實習學生工資,或僅以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方式提供者,則學生與實習機構非為雇傭關係,適用學校訂定之實習辦法及實習契約之規範。
    • 根據勞委會的解釋函,不論是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都不屬於薪資範圍,這些學生還是不能被認定為有雇傭事實,所以不得參加勞保。另實習學生倘領受實習機構提供之生活津貼者,因生活津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屬於工資範圍,企業需依照勞基法之規定幫實習學生加保勞保(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15. 【實習】實習學生可否投保勞保?

    實習機構(投保單位)接受學校委託,於寒暑假期間提供在學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該等學生與實習機構之間既無僱傭關係,又無支領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惟實習生與實習機構(投保單位)如有僱傭關係,並確有支領薪資者可加保,於加保時請備文說明即可受理。

  • 16. 【實習】實習學生參加校外實習,如實習機構無提供薪資時,保險事宜如何處理?

    實習機構如提供薪資,應依相關法規辦理勞保;實習機構如無提供薪資,學生應加保意外傷害險(非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投保方式:
    (一)系所投保並負擔保費
    以系所經費或補助經費為學生加保意外傷害險。教育部112學年度校外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廠商:新光人壽。保險聯繫窗口:加、退保服務之新光人壽窗口為洪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4),行政理賠服務:李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0)

     (二)學生自行投保並負擔保費

     (三)實習機構投保並負擔保費

  • 17. 【實習】如何篩選校外實習機構?

    實習機構評估表(按此下載)請實習機構提供評估表內所需的資訊,並依下列步驟進行評估:

    1. 連結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詢企業基本資料是否與所提供資訊一致。
    2. 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確認實習機構的營業狀況為「營業中」。
    3. 依實習機構評估表之評估項目,進行機構形象、實習環境、學用相符、工作時間/負荷、實習訓練、薪資福利、長期合作性、未來就業機會等項目評估。
  • 18. 【實習】院、系、所、學程安排學生至校外實習,是否需與實習機構簽訂合約?

    本校根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制定校級與院級實習合約作業流程,實習機構提供之實習機會限特定院、系、所、學程,由院與實習機構簽訂院級實習備忘錄,實習機構提供之實習機會不限特定院、系、所、學程,簽訂校級實習合約。院級實習合作備忘錄及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合約依實習機構是否提供薪資,分成有薪資版本與無薪資版本,差異之處在於保險相關條文。

    實習合約作業流程(院級)

    實習合約作業流程(校級)

  • 19. 【實習】職涯發展中心統一送件之實習申請公告截止日期,為什麼與實習機構截止日期不同?

    職涯發展中心公告之統一送件日期,係考量申請文件查核、跨單位公文簽核、紙本或電子送件等流程所需工作天數所訂定,因此超過公告截止日期,即無法受理,避免影響準時申請同學的權益。

  • 20. 【實習】如何開立實習證明?

    實習證明由實習機構或校內單位自行開立,沒有規定格式,提供參考範本如下:

  • 21. 【實習】如實習有名額限制,薦選原則?

    如實習機會須統一經由職涯發展中心推薦送件且有名額限制時,將依同學報名先後順序推薦,建議同學及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