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常見問題

Q 為何要參加校外實習?
A 透過校外實習可以協助學生將理論與實務做結合,同時增加畢業就業機會,整體而言對學生可以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Q 校外實習課程是否就是打工?
A 校外實習課程係為學校正式課程之一,是有目的的課程學習,與一般計時打工性質是不同的。

|校外實習課程

係指結合系所核心能力與未來就業所需技能所規畫之校外實務學習,由校內指導老師與校外實習機構業師共同規劃實習課程、指導學生實習過程,及評量學生實習成效。

|打工

係指同學們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從事工讀生的工作,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而其他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則建請雇主參照該法辦理(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

 Q 我想去校外實習,有哪些實習方式?
 A 校外實習基本上分成正式課程校外實習非課程型態校外實習

|正式課程校外實習

分為全學年或全學期於實習機構實習課程、學期間部分學分於實習機構實習及寒暑假期間實習課程。正式課程校外實習可至教務處開課查詢系統查詢,由授課教師指導同學進行校外實習。

|非課程形態校外實習

指非依課程規定,學生透過院系所或職涯發展中心管道得知實習機會,自行應徵之自發性校外實習

 

另根據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實習場所分類,則有企業實習、政府機構(公部門)實習,及其他機構實習。

  • 企業機構實習指學生至民營企業國營企業進行實習。
  • 政府機構(公部門)實習:指學生至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進行實習,包含總統府及行政院各部會所屬科技機構部分,例如:中央研究院、教育部、經濟部、農委會、科技部、衛生福利部等。
  • 其他機構實習:指學生至專業學術團體、非營利機構、學會等進行實習,例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各級醫療院所、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等。
 Q 我想到企業實習,要如何得知實習職缺、時間、津貼,及申請時間等相關資訊?

A 職涯資源網、職涯發展中心臉書均可查詢企業實習機會,亦可參加職涯發展中心與企業合辦之實習說明會(相關資訊請至職涯資源網校內職涯活動查詢)。

此外,職涯資源網另彙整知名企業的實習計畫,點選連結看更多

 Q 我想去政府機構(公部門)實習,要如何得知實習職缺、時間、津貼,及申請時間等相關資訊?

A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使青年能於在學期間了解政府組織運作方式及工作內容,特與中央機關合作,提供公部門見習機會,詳細內容請參考「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或參加職涯發展中心辦理之公部門見習說明會(可至職涯資源網校內職涯活動查詢)。

公部門見習職缺:請留意系所公告、職涯資源網、RICH職場體驗網查詢職缺及申請時間。

Q 職涯發展中心統一送件之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什麼與實習機構截止日期不同?
A 提醒同學提出申請前務必再次確認申請文件正確無誤,且須於受理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職涯發展中心公告之受理申請截止日期,通常較實習機構公告申請日期提前3-5個工作天,乃因統一送件涉及申請文件查核及校內公文流程所時間,若超過校內受理申請截止日期,職涯發展中心礙於統一送件的時效考量,無法受理逾期申請。
Q 如實習有名額限制,薦選原則?
A 如須經由職涯發展中心統一推薦送件且有名額限制時,將依同學報名先後順序推薦,建議同學及早申請!
Q 學生參加校外實習,是否有薪資?獎助學金是否為工資?

A 不一定,需視實習機構情況而定。

部分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工資者(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則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成為雇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倘實習機構無法提供實習學生工資,或僅以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方式提供者,則學生與實習機構非為雇傭關係,適用學校訂定之實習辦法及實習契約之規範。

根據勞委會的解釋函,不論是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都不屬於薪資範圍,這些學生還是不能被認定為有雇傭事實,所以不得參加勞保。另實習學生倘領受實習機構提供之生活津貼者,因生活津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屬於工資範圍,企業需依照勞基法之規定幫實習學生加保勞保(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Q 實習學生可否投保勞保?
A 實習機構(投保單位)接受學校委託,於寒暑假期間提供在學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該等學生與實習機構之間既無僱傭關係,又無支領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惟實習生與實習機構(投保單位)如有僱傭關係,並確有支領薪資者可加保,於加保時請備文說明即可受理。
 Q    實習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如實習機構無提供勞保時,保險事宜如何處理? 
A       為維護學生於校外實習安全之保障,教育部已要求所有大專校院協助學生於實習前加保意外傷害險,以每人保額不低於200萬元、意外醫療不低於5萬元為基準。教育部113學年度校外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廠商:新光人壽。
 Q   實習前應該要注意哪些事情?
      同學參與校外實習是實際進入職場從事實務學習、技能培訓、實際操作等,與學校營造的學習環境不同,同學在實習前要有充分的心理建設外,尚有下列事項需要留意:
1. 研讀學校或院系所有關實習課程的各種規定。
2. 瞭解實習合約內容,對於實習待遇、工作時間、相關保險等都需要有所瞭解。
3. 確認自己的院系所指導教師,並於實習前與老師取得實習期間聯繫方式。
4. 與指導教師討論與請益屬於自己的「實習計畫」,同時針對各主題事先蒐集相關資料。
5. 參加院系所辦理的實習職前講習與相關說明會。
6. 考量實習機構的通勤便利性及安全性,應及早向學校、學長姐或實習機構徵詢有關住宿、租屋及交通資訊。
7. 配合實習機構報到及薪資撥付作業,學生應備妥相關個人報到文件及辦理薪資提撥金融機構開戶等事先準備工作。 
  Q  實習過程中,如果受到實習機構不合理的對待,應該要怎麼處理? 
 A       同學在實習過程中遇到被實習機構要求必須配合加班、不給休息時間、實際實習內容和實習計畫有很大的差異、實習機構積欠薪水等狀況,這些都是不合理的甚至有可能違法。同學如果遇到類似的狀況,應該要立即和院系所反映遭受到不合理的實習情況、持續時間、實習機構的反應等,讓院系所做後續處理及協商的參考。如果實習機構在經過院系所出面協調後仍未改善,同學要儘速告知院系所並啟動實習機構轉換作業。後續院系所的協助下,在原來的實習機構辦妥離職手續並轉換至新實習機構繼續完成實習課程。 
 Q  如果發現實習機構一直沒有撥付薪水或領到的薪水比實習合約議定的少,應該要怎麼處理?
 A        同學在實習前應透過院系所或學校相關說明會針對實習合約內容(薪資金額、保險等)進行瞭解,如果發現實習機構所給付的薪資和實習合約有異,或到了實習機構的發薪日卻遲遲沒有收到薪資,甚至要求同學通融積欠薪資,上述狀況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7條規定,同學應立即向實習機構主管或業界輔導教師反映,請其協助確認,同時知會院系所瞭解狀況。 若實習機構仍未處理,同學應儘快告知院系所,由院系所代為出面和實習機構進行協商,以確保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
 Q  在前往實習機構途中或是在實習工作時如果不小心發生意外,該怎麼辦? 
 A       同學如果在前往實習機構上班途中發生意外,或是在實習工作場域中受傷,這些都是可以申請保險給付補償。若學校有為學生投保實習意外險,學生應先行留存可以檢具相關就診證明或收據,爾後將上述證明提供給院系所,院系所承辦人員將偕同保險公司人員主動處理意外保險理賠相關事宜。
若實習機構有為學生投保勞工保險,學生亦可以檢具相關就診證明或收據,請實習機構協助向勞工保險局提出保險給付。 
 Q  實習機構忽然要簽署其他契約文件,應該要簽署嗎?
A      同學在實習期間的一切權利義務保障均來自於學校與實習機構所簽訂之實習合約規範,所以務必於實習前詳細研讀並瞭解合約內容。 如果實習機構在實習期間忽然拿出其他契約或承諾書等文件要求同學簽署,同學不應馬上簽署,應先行確認該契約的目的及用途,再將契約文件提供給院系所確認其內容有無問題。若對內容有任何疑問亦可告知院系所,由院系所向實習機構交換意見及修正妥適後,再向學生告知合約簽署之狀況。
  Q    學生實習期間若有任何問題時,需聯絡何人? 
A     院系所應建立學生校外實習聯繫機制,於學生參與校外實習之前公告週知,讓學生可與實習指導老師或院系所相關窗口聯繫請益。 
 Q    實習學生參與校外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應如何處理?

學生於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之情事,應立即向「學校」或「實習機構」報告,並進行通報。

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

勞動部職場性騷擾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