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2022-12-12

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權益,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業務,本局公開甄選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職務代理人1名,其進用資格依照勞動部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管理服務計畫規定,且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專以上社工、勞工、心理、諮商、法律或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者,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 具社會工作師、諮商、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者。

3. 須得合法在台工作。

進用期間預估111年12月27日起至112年12月26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自動解僱),每日工作時間8:00-17:30,周休2日(六、日)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工作起迄時間應配合本局差勤規定。如有業務需要,得經員工同意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得以補休或申請延長工資。

本職缺主要工作內容包含職災勞工權益維護、轉介職業傷病鑑定及勞資調解、職災慰問與家庭功能維護以及重返職場協助,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8,391元。有意應徵者請於招募期間內備妥相關資料送本局職業重建科報名。

最新或異動資訊可參本局官網最新公告

詳細職缺資訊 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