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實習輔導原則

校外實習課程本質上係屬學校課程教學之延伸,主要目的在於使學生提早體驗職場,建立正確的工作態度,並激發學生學習及進行未來生涯發展規劃,期待藉由至合作機構實習,讓學校理論教學與實務結合,激發學生之專業興趣,並提升其專業技能,儲值未來就業人才。故學生於合作機構之實習內容,應兼顧系所專業核心能力及學生未來就業與職涯發展所需技能予以規劃,且應安排指導老師及合作機構之職場導師共同進行實務指導。以下說明實習前、實習中、實習後之輔導原則:

 

 
系所與實習機構之溝通協調與合作
系所指導實習學生
實習前
初次合作機構應先進行評估,選定之合作機構應進行簽約(請參考實習機構評估及簽約),雙方於合約或約定事項應載明實習工作時間、實習內容、實習工作項目、實習待遇、保險、實習學生輔導內容及實習考核等項目:系所與實習機構並應分別安排指導老師及職場導師共同指導學生。
 
建議可邀請實習機構來校辦理實習說明會,進行機構簡介,並說明薪資與福利、人才培育與實習訓練計畫等,以供實習學生參考。
指導學生撰寫實習計畫、協助學生辦理保險,建議辦理職前講習,讓學生在校外實習前建立正確的職場工作態度、性別平等意識、職業安全衛生觀念與勞動權益知識,進而強化校外實習前調適與準備。
 
學生若自行尋覓實習機構,學生應填寫實習機構申請書,並經院系所評估同意。
實習中
建立與職場導師之溝通管道,以掌握學生實習表現及適應情形。
 
學生若有不適應情形,與職場導師共商改善方案,協助學生繼續實習。
定期追蹤學生實習進度:透過實習紀錄表、定期報告、視訊會議或訪視等機制,了解學生實習工作及進度,並給予學生回饋。
 
學生若有不適應情形,給予關懷及協助與實習機構協調改善方案。
實習後
請職場導師給予學生實習表現評分,並透過問卷了解實習機構之回饋意見。
指導老師批閱學生實習報告及進行評分,並透過問卷了解學生之回饋意見。
 
分享學生實習成果及傳承學生實習經驗,系所可將實習成果彙整成冊,或辦理海報展、成果發表或分享活動等。

  

 |參考資料

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作業參考手冊
產業實習不適應學生輔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