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深化產業實習補助計畫開始申請
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 17:00止
【申請事宜】
- 為鼓勵本校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以下簡稱各系所)積極推動產業實習(不含教學實習、教育實習),本案限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學期或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設正式產業實習課程(不含教學實習、教育實習)之各系所教師申請,係指全學年、單一學期、學期期間,及寒暑假開設之正式產業實習課程,且實習為該課程取得學分或畢業之必要條件。每名學生每學期(含寒暑假)於同一實習機構累計實習時數須達80(含)小時以上
- 考量經費不重複補助之原則,各系所以申請其中1項計畫為原則,同一計畫案如已獲校內其他單位之產業實習相關補助,亦不得重複申請。
- 相關規定請詳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深化產業實習補助計畫」,本校各系所教師得檢附申請表及經費表(odt檔及核章後pdf檔),於115年6月5日(五)17:00前寄至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受理信箱(song24@ntnu.edu.tw),不需提交紙本。
- 本案執行期程以115年1月至11月為原則,須於115年11月20日前完成經費核銷並繳交成果報告(須依計畫提供之格式撰寫)。
- 申請結果另案通知,補助金額依當年度學校核撥經費額度內支應為限,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得調整獲補助之申請案經費額度與項目。
- 115年深化產業實習補助計畫(含附件) 下載
- 深耕計畫經費辦理之相關產學合作活動注意事宜 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