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全職工讀生徵才公告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總務處出納組
職 稱:全職工讀生
名 額:1名
一、資格條件:
- 具備學生身分。
- 個性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
- 具備電腦操作能力(Word、Excel等)。
-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工作內容:
- 協助收付款、會計傳票整理與遞送等出納相關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總務處出納組
四、聯絡方式:
- 應徵方式:
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於本(113)年8月9日(五)前Email至mty@ntn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全職工讀生-您的姓名」:
- 身分證及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個人自傳履歷表(格式請參考本校約用人員簡歷表,網址:https://hrs.ntnu.edu.tw/GoWeb2/include/index.php?Page=A-4-3)。
- 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資料初審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齊者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其所送證件恕不退還。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7749-5458)。
- 工作待遇:依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月薪)計算
- 工作期間:配合本校上下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備註:本職缺自本年9月2日起聘,新進人員試用期以3個月為原則,其權利及義務悉以本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