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僑外學生合法工讀事宜

2026-07-07

  1. 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籍學生在臺工作採個人工作許可制度,需由學生自行申請工作許可,於許可有效期間內依法從事工作。學期間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寒暑假期間不受20小時限制。
  2. 外籍學生因打工而衍伸勞動基準法相關爭議,如工作地位於台北市,得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解決紛爭。
  3. 外籍學生對在臺工作相關規定有疑問,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查詢相關資訊,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洽詢。
  4. 外籍學生可關注「臺北移工學校」YouTube頻道及「手牽手 at Taipei」Facebook粉絲專頁,掌握最新勞動法令、權益保障及宣導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