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30
對象與資格(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對象: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下均含四技、二技等院校)三年級在學學生,且非屬在職進修或就讀專班者,大學畢業後志願前來本公司服務。
(二)申請資格:
1. 大學三年級第1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或A-)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或B-)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前50%者。曾參加各該校辦理與國外或大陸之大學交換學生計畫者,學期成績應經原學校承認並取得換算成績(以下成績同),始予採計。
2. 畢業後除義務役之兵役外,無其他兵役服務義務,且不得選服研發替代役或轉服志願役。
3. 未受領其他畢業後服務義務之獎學金者。
4. 大學期間未受學校記過以上處分者。
5. 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兼具外國國籍。
(2)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5)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8)本計畫所須之各項證明文件有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9)法令規定不得進用之情形。
詳情請參考附件:
http://careercenter.ntnu.edu.tw/upload/1745232185.pdf
http://careercenter.ntnu.edu.tw/upload/174523216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