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7
壹、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
貳、甄選名額:職務代理約僱辦事員正取1名、備取2名。
參、預訂僱用期間
一、預計自114年9月5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視服務表現予以續僱至115年8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待遇:約僱辦事員薪點250,折合金額約為新臺幣3萬4,775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陸、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等)。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四、對政府行政有興趣者,並能配合加班者,或具公務機關職務代理經驗者尤佳。
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在有效期限者。
六、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柒、工作項目
一、統計室、國教科、視導科、學前科、會計室採購業務及採購法令諮詢。
二、彙整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優先採購低碳永續、綠色採購成效資料(每年4次)及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成果表(每年2次)。
三、零用金、科室分攤款及公務電話管理(含公務手機及每月分機表整理)。
四、辦公室公共事務環境(包含本局影印機租用及業務管理、會議室登記管理、公用單槍投影機借用與管理)暨教育資料典藏館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捌、應繳資料
一、履歷表(含照片)及個人自傳約300字(格式不拘,請以A4紙張列印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須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需在有效期限內)正、反面影本。
玖、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檢具前所需證件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報名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賴股長收(聯絡電話:2725-6433)(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辦事員」)。前述檢具文件電子檔請同步寄送電子信箱:qg2739@gov.taipei。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拾、甄選方式
一、初試:經初審(書面審查)資格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不另行通知且恕不退件。
二、複試
(一)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請留行動電話號碼)。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依委員平均總評分決定錄取順序,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且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與函復。
拾壹、上網及報名期間:自114年8月26日至114年9月3日止。
拾貳、甄選結果:錄取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參、任用事宜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二、正取人員如未報到或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
拾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