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2025-04-10

計畫適用對象如下:

設籍本縣:設籍4個月以上,以114年4月1日前計算。

 

國內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大學含四年制技術學院需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非本計畫對象:

大學(專)延畢生。

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應屆畢業生。

夜校生。

空中商專或空中大學學生。

在職進修或假日進修部學生。

已參與本縣106年及113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者(含中途離職),不重複錄用。

 

本計畫報名資格及注意事項詳參報名簡章,可至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最新消息(https://www.hl.gov.tw)下載或至花蓮縣政府114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報名系統(https://hlpt.tw)查詢。